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千奇百怪的事,形形色色的人,有人见多识广,自称早已见怪不怪。但是有些事可能人的一辈子都不会碰到一件,比如说向消防员要停车费。
2月22日,江苏扬州广陵区一村庄的田地里着火了,当地消防员赶到后立即展开救援,停车灭火。最终火势被控制住了。但是当消防员灭火完成准备撤离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有一大妈居然拦住消防车不让走了,非向消防员要20元钱。
消防员听到也感到不可思议,没遇见过这种事啊。只听这位大妈解释:“你将(消防)车停在我家门口,这不吉利,你要给我20元喜钱。”
大妈坚持一定要收20元的停车费,之后村里面的领导干部和派出所的民警都来了,在村干部和民警的协调下,大妈这才让消防车走了。
大妈向出警消防员
讨要“红钱”的行为遭到一致谴责
但她可能不知道的是
她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十条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大妈
您可别再阻拦消防车了
消防车就是红的
灭火救援
大吉大利
感谢网友们对消防救援工作的
理解和支持
我们一起携手减少火患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