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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8/7 8:51:00 来源:廊坊日报点击:574
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公告如下:

1.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飞线充电”。

2.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充电区与住宅区分离,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管理责任。

4.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
5.电动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6.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业主(住户)规范停放电动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7.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若发生火情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8.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9.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电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10.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涉及吊挂有碍市容物品,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11.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涉及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妨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理。因“飞线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