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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多举措深化“智慧消防”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5 2:05: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点击:1157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转型的有关决策部署,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推动消防安全治理现代化,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海宁市多举措深化推进全市“智慧消防”建设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海宁市各镇(街道)成立工作机构,统筹“智慧消防”建设规划、项目把关,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召开工作部署会,制定本行业内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将“智慧消防”建设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把“智慧消防”建设纳入平安、安全和消防等重点进行考核。同时为全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智慧消防”建设领导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地系统接入、指标完成等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由消安委进行约谈。
       二、确定内容,落实措施。海宁市进一步明确“智慧消防”的工作内容。在高层建筑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控室监控定位、智慧用水系统,在老旧小区安装智能预警和智慧用电系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企业和城市综合体中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智慧用电和智慧用水系统。在居住出租房安装智慧用电和智能预警系统。在社会福利机构安装市消防远程监控、智慧用电和智慧用水系统。在公众聚集场所安装市消防远程监控和智慧用水系统,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智慧用电系统。在文物古建筑中安装智慧用电、智慧用水,有消控室的要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加装单位自主管理系统。同时充分利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契机,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重点保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引进先进技术,加大建设投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外包租赁等方式,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三、统筹推进,注重实效。海宁市分三步推进“智慧消防”工作,4月份为部署发动阶段,要求各地各行业部门在去年的基础上对“智慧消防”建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发动,重点开展“四个一”活动(对本行业本地区需要安装“智慧消防”的单位开展一次排查、列出一张2019 年计划安装单位清单、对清单上的单位召开一次会议、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5月至10月为建设实施阶段,要求各地按任务数和安装范围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到10月31日全市累计完成900家单位接入本地消防智慧管控平台。11月至12月为验收提升阶段,由市智慧消防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安装完成的单位逐个进行验收,年内,“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实现100%覆盖应用,数据100%启动连接,平台功能不断迭代更新,最终达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火灾形势预判预警、社会监管协同合力、火灾事故有效控制,真正做到违法者从严惩处,守法者无事不扰。